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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此一事件不管從管委員向漁業署反覆查證,乃至外交部業已證明是「莫須有的罪名」及「不實指控」,那我們的國安單位乃至閣揆賴清德,就應該表態支持中華民國台灣,作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且「依法行政」的國家所該有的危機處理作為吧?而不該是放任美國巡邏艇把人帶走後就「船過水無痕」,講白了,就如管委員所說,兩名台灣漁民根本不認識的「阿兜仔」已經寒盡不知年的漂流五個月,用腳毛想也知道,漁民還有什麼動機需要去意圖衝撞謀殺呢?
準此,這件看似小小的大事,其實更值得我們「理直氣和」的要求美國尊重台灣的司法管轄,如果兩位美籍女子真的把台灣漁民的好心救援,刻意抹黑為不法殺人,難道我們的司法單位及外交部不該把事情查清楚,好還給豐春66號一個公道嗎?講更嚴重一點,如果此事最終又是「不了了之」的話,那以後誰還敢「好心去給雷親」的救人救災呢?報告蔡政府,想辦法辦一下那兩位美國人吧。
●作者:胡文琦/文史工作者、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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