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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輪班間隔部分,林淑芬主張輪班間隔應有11小時,不得給予彈性至8小時,但可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實施。這項提案獲得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連署。
鬆綁七休一部份,林淑芬則要求維持現行條文,她指出,勞動部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鬆綁工時政策,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有對等協商,因此提案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前,應維持現行條文。這項提案獲得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吳玉琴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