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集資買彩券無須報備 但要留證明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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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3日電)媒體報導有民眾集資買彩券中大獎未報備,遭國稅局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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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去年開出大樂透頭獎,由一注獨得新台幣3.92億元,但中獎人出面領獎時表示,該大樂透是他與友人集資購買,但因事前未報備集資,且金額超過贈與稅220萬元課徵門檻,需再繳2000多萬元贈與稅。

對此,國稅局官員日前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中了大獎,若想免繳贈與稅,依規定必須先報備,證明是集資行為,但他也坦言,公益彩券發行至今,尚未有得大獎者事前報備。

不過,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獎額超過2000元,才要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中大獎無需繳納贈與稅,因為合資並非贈與行為,但確實事後有可能被國稅局勾稽,要求說明這一大筆新增的錢從哪來的,因此必須留下合資的證據。而一般來說,民眾集資通常會留證明,才知道出資比例跟怎麼分錢。

官員說,民眾集資前先報備,並非義務,包含像是對話紀錄,都可以當作集資的證明。不過像是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資,有時不一定會留下證明,因此官員提醒,民眾還是要留點證據,以供事後備查之用。(編輯:林沂鋒)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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