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某國中老師與女學生約定,成績未達標準就要讓他「摸身體」,結果她成績沒達標,被他猥褻了 40 分鐘,被害人班導得知後報警,校方將教師解職,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 2 年 10 月。
據了解,國中老師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下午,在辦公室裡與女學生獨處討論功課時,竟隔著衣服摸她的胸部。老師與女生約定,成績沒到達標準她就任由他撫摸身體,結果女生成績未達標,遭到狼師猥褻摸身體長達 40 分鐘。
事發後,女學生因心有疑慮而向同學透露,班導師發現隨即報警,校方也立即將這名狼師解聘。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狼師犯後矢口否認,難認他有無再犯的可能,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 2 年 10 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