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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柳姓校長又指示楊姓主任等人浮報活動經費,將剩餘款挪作柳姓校長的私房錢,作為公關、餐敘、購買禮物,或是私人花用,總計詐得新台幣56萬餘元,其中31萬1123元挪為私用。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柳姓校長1年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和可易科罰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停止校長職務,借調台東體育場,檢察官和柳姓校長同時上訴。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宣判,柳姓校長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31萬1123元沒收,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張芷瑄/唐聲揚)1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