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神明告陰狀 需謹慎小心

找神明告陰狀 需謹慎小心(圖/保庇)
找神明告陰狀 需謹慎小心(圖/保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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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有了糾紛,在文明社會中通常有兩種解決方式:若僅是私人糾紛,雙方的損失不大,就找個地方公道伯出來調解,陪個錢或倒歉了事,俗稱搓圓仔湯。如果事情嚴重,那就是雙方請律師上法院了。但民俗文化中有一種「告陰狀」,這方法較神秘也較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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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包公日審陽,夜審陰。圖為開封包公祠。(圖/WIKI圖庫,Gisling攝)
據說包公日審陽,夜審陰。圖為開封包公祠。(圖/WIKI圖庫,Gisling攝)


告陰狀,那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畢竟能在人間解決的,誰願意鬧到神明那邊去,那是舊社會裡沒錢又沒勢的小老百姓受盡委屈才會走的最後一條路。

而告陰狀又有分別,按照中研院研究員康豹先生的說法,在於原告與被告的身分,可以分為「人告人」、「人告鬼」、「鬼告人」三種。

「人告人」是很常看到的,在主掌司法的神明廟裡,常常可以看到有人向神明呈上疏文,表明自己的冤屈,因為人間的司法無法給自己公道,走投無路下才來求助於神明,在新莊地藏庵就有專門的「筆生」替信眾寫「牒文」向神明呈報,但信眾必須先出示去法院按鈴控告的證明,或是擲得聖筊取得神明同意,避免另一個世界的司法資源被濫用。

新莊地藏庵設有「筆生」為信徒寫牒文。(圖/林書竹攝)
新莊地藏庵設有「筆生」為信徒寫牒文。(圖/林書竹攝)


因為神明的慈悲,新莊地藏庵替信眾開了方便之門。但其實按照古老流傳下來的方法,告陰狀的一方要付出代價,就如同封建時期向大官攔轎申冤要先打個幾十大板,或是裸體滾釘床以展現自己告狀的決心,你的狀文才會被受理。

而人告陰狀,要付出的代價非常大,有時會是自己的生命,一方面是防止司法資源被濫用,一方面也代表著原告身負血海深仇,抱著寧願死也要向神明告狀的決心,不然告陰狀若像現在人間司法系統想告就告的情況,估計神明再神通廣大也會忙不過來。當然,現在幾乎已經看不到這種拿生命告陰狀的情況了。

然而,若是告陰狀的原告方是鬼,那情況又不一樣了。例如發生在嘉義的「泣血狀」事件,原告在生前受盡凌虐、斷頭而死,過了百年,終於等到安溪城隍爺出巡的機會,找到機會向神明告狀。城隍爺在查案後發現原告的確有冤,遂施法將其斷掉的頭顱接回,並要當年那群兇手的後代子孫向冤魂道歉,一場延宕百年的冤案才結案。這種情況是原告方確實有冤,城隍爺才會受理,若原告是誣告,那也許會受到神明更重的懲罰。

「人告鬼」的情況比較單純,就是陽間的人莫名受到陰魂纏身或惡意捉弄,也可以到廟中向神明訴願,若神明查案後發現雙方無因果牽連,就直接祭解處理,但若是神明查案後扯出案外案,那可能又是一連串的查案,甚至「原告變被告」的情況也會發生。

不過在這裡希望各位無論如何都不要濫用司法資源,不論是人間的司法或另一個世界的司法,都不可因為方便而濫用。神明開方便之門,信眾除了珍惜資源,更要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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