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訂役男服補充兵辦法範圍 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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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17日電)為符合役男實際家庭狀況,內政部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役男家屬」定義,申請服補充兵役家屬的認列範圍中,新增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以順應現有社會多元家庭型態,使負擔家庭主要責任的役男可服補充兵,使其家屬生活能獲得妥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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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表示,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目的在於讓擔負家庭重責的役男,免於因入營服役而使家庭陷入無人支柱的困頓,此次修法修正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及家屬列計範圍,除原直系血親、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外,增列民法第1123條第3項,以完善社會既存的多元家庭型態。

 另考量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殘,有撫卹事實,役男如有其他兄弟無法申請服補充兵役,在這次修法中,也明確規定此類役男無論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指出,「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程序發布施行,後續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周知,以擴大新法實施效益。

 內政部強調,此次辦法修正後可進一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的役男家屬,使役男在服役期間能安心服役,有需要的役男及家屬可多加運用,內政部也將持續為保障役男的權益努力。

新聞來源: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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