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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無奈之下簽下悔過書及性愛契約,答應張男每周陪睡一次,否則就要付出 2 至 3 倍的賠償金,張男還傳訊要女會計「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甚至威脅女方,若不從就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讓地下錢莊把她賣到妓院去。女會計在張男威脅下,自 2016 年 10 月到隔年 1 月,和張男到汽車旅館發生 5 次性關係,但張男堅持不戴套,並要求女會計不許避孕,若不慎懷孕,他願提供住所、生活費或給她 100 萬元。女會計擔心懷孕,不堪身、心煎熬下,主動到警局自首侵占並控告張男性侵。
全案開庭時,張男否認強迫女會計,堅稱是在你情我願下發展出婚外情,但法官根據女會計指證及兩人 LINE 對話記錄,認為若真的是兩情相悅,張男何須塞錢給女會計還恐嚇她?痛批張男毫無悔意,甚至誣指女會計自願當小三,加上他迄今未與女方和解,因此不採信張男供詞,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 3 年 2 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