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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南山工會的說詞,公司派南山人壽發布 4 大聲明如下:
1. 南山人壽未拒絕與南山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自 103 年以來,已與南山工會進行 67 次正式協商會議,更於 104 年 10 月 1 日簽訂團體協約。近期於 107 年 8 月 8 日去函邀請南山工會協商,但該工會於 8 月 13 日回函婉拒。南山人壽已於 8 月 21 日再度函請南山工會進行協商,持續與工會溝通,聽取工會訴求。南山人壽仍需全盤考量法源依據、業務同仁合約、保戶服務工作及全體三萬多業務人員共識,不宜貿然決定,並將持續與工會進行溝通,依合法、合理的原則,並考量多數業務夥伴的權益來處理。
2. 日前媒體報導南山人壽受裁罰 24 案中,其實僅有 1 件是因為員工加班超時,南山人壽已檢討改善,避免員工加班超過法定時數。其餘 23 件裁罰,都是因為工會發動檢舉,主張南山工會並未同意員工加班,要求勞動局裁罰南山人壽 (因勞基法規定,員工加班必須獲得工會的同意,才符合法令的要求) 。但南山人壽對於加班之員工均依規定發給加班費,並未影響員工之權益。
3. 南山工會主張南山人壽敵視、打壓工會,對工會幹部提出多起刑事告訴,但事實是工會幹部在 104 年 12 月間發函給全國 125 所大專院校,詆毀南山人壽名譽,又發動街頭抗爭,暴力傷害南山人壽人員,南山人壽才向警方報案。
4. 關於南山工會主張主管機關在勞資爭議解決前,不能同意南山人壽登錄興櫃,但興櫃登錄與股票上市不同;在興櫃登錄階段,不涉及有無「足以影響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重大勞資糾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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