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偷拍9女!李宗瑞上訴遭駁回 再判刑39年2月定讞

▲性侵偷拍9女!李宗瑞上訴遭駁回,再判 39 年 2 月定讞。(圖/翻攝自網路)
▲性侵偷拍9女!李宗瑞上訴遭駁回,再判 39 年 2 月定讞。(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遭控灌酒迷姦並偷拍影片,被害女子達 20 多人,最高法院於 2015 年 10 月間,針對 5 名被害人部分判刑 20 年定讞,並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去( 2017 )年 3 月間,高院更一審另針對性侵 9 女部分各處 4 年 10 月至 5 年 2 月徒刑,合併 39 年 2 月徒刑,今( 30 )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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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自 2009 年起,多次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並下藥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性愛影片,受害女子多達 20 人以上,其中包括不少女模、藝人等。而這 9 起性侵案發生於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間,乘機性交 7 女得逞、強制性交 1 女、 1 女乘機性交未遂。

判決結果出爐後,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於事實部分調查詳盡、論理充足,對他所做的犯罪型態各自論以合適的罪名,判決理由無異議,認定李宗瑞罪責重大,不顧和被害人的情誼,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人心靈嚴重受創,今日駁回上訴,合併判處 39 年 2 月定讞。

不過,此次李宗瑞遭判 39 年 2 月徒刑並未直接加上先前的 20 年徒刑,仍需由檢方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李宗瑞最久會被關有期徒刑最高限制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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