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肇事逃逸 到案稱當時拉肚子忍不住才急著離開

▲駕駛箱型車的李女遭蘇姓騎士碰撞左車窗,手臂被玻璃割傷(圖/ 記者鄧力軍翻攝,218.09.13)
▲駕駛箱型車的李女遭蘇姓騎士碰撞左車窗,手臂被玻璃割傷(圖/ 記者鄧力軍翻攝,218.09.13)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蘇姓機車騎士左轉跨越雙黃線撞上廂型車,造成自己受傷及對方駕駛受傷,蘇隨即逃逸,警方依據監視器通知蘇男到案,蘇稱發生車禍時突然想拉肚子,因為實在快忍不住了,所以急著牽車想回家上廁所,雖然聽到對方有叫他不要牽車,但不好意思跟對方說這個理由,還是騎車離開。警詢後將蘇涉嫌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函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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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肇事逃逸
▲蘇姓騎士肇事自己也受傷,但表示當時要拉肚子,快忍不住了,才離開現場(圖/ 記者鄧力軍翻攝2018.09.13)

警方調查,蘇姓男子(37歲)逆向左轉,撞到前方也要左轉的廂型車,造成李姓女子(39歲)左手遭到玻璃割傷血流如注,蘇男四肢、臉及肋骨受傷。蘇到案後表示,自己是跟在李姓駕駛車輛後方,看到前方該車要左轉,便由該車左側超前左轉,隨即發生碰撞,因想拉肚子實在快忍不住,便牽起機車要趕快回家上廁所,當時不知道對方有受傷也不好意思跟對方說自己肚子痛,未留下電話就離開現場。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在場等待警方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蘇姓駕駛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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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