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不滿公投意見書 控中選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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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劉麗榮台北13日電)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今天表示,針對中選會2日重行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見書,已向高等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收到裁定書,呼籲中選會回收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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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今天表示,法院裁定前並未徵詢中選會意見,中選會事前毫不知情,中選會將依法提起抗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高等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公告」記者會。

曾獻瑩表示,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28天前公告,中選會卻知法犯法,原本在10月24日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但卻又於2日修改後再重行公告。

曾獻瑩說,已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收到假處分裁定書,認定中選會於2日重行公告愛家公投的行政院意見書違法,呼籲中選會停止執行,全部回收更正已印製900萬份公報,並向全民道歉。

賴士葆說,公投法清楚規定,要28天以前把公報的內容搞定,中選會卻知法犯法,是道地的瀆職,將進一步去地檢署控告中選會瀆職。

陳英鈐上午在中選會記者會上回應指出,依照公投法第17條,中選會於10月24日完成公告,完成法定義務;行政院10月29日來文對於行政院意見有幾點文字修正,基本上內容、立場一樣,中選會依過去全國性公投案第六案前例,公告後,行政院有意見修正,依前例給予刊登。

陳英鈐說明,當時的公投公報也還沒有刊印,公報兩面具陳,也符合公投法精神,對於內容,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不表任何意見。(編輯:蘇龍麒)1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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