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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邱志平昨天指揮新竹縣警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彭姓縣議員候選人競選總部、住處,並傳訊彭女丈夫、里長妻子及收賄鄰長等17人。經檢方偵訊後,彭女丈夫及里長妻子均坦承交付現金予各鄰長,檢察官以2人違反選罷法分別諭令10萬元、2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提醒候選人,假藉發放文宣工資等名義,支付與社會客觀標準顯不相當之金額予有投票權人,亦為賄選,屬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切勿以身試法。(編輯:梁君棣)1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