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要求下架假新聞 學者怒批:無能的白痴政府

▲行政院發言人Kolas表示,假新聞的定義非常困難,目前為止,都很難在法制上、法律上清楚定義何為假新聞。(圖/林仕祥攝 2018.9.20)
▲行政院發言人Kolas表示,假新聞的定義非常困難,目前為止,都很難在法制上、法律上清楚定義何為假新聞。(圖/林仕祥攝 2018.9.20)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甫結束的九合一選舉,假新聞流竄成為焦點話題之一。為了因應這現象,內政部透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增訂《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意圖打擊假新聞。但此舉卻遭到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嚴詞批評,認為政府的作法根本是「無能的白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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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試圖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加入假新聞、假消息的懲罰:「針對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災害防救法部分,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致人員傷亡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而針對社群媒體的部分,則是試圖增訂《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

除了明訂罰則之外,未來若有人在社群網站上散播不實訊息而遭民眾檢舉,可要求平台業者進行查核,若查證屬實就必須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對此發表看法,他認為「如果我今天是FB,我要去跟誰查核?」。社群媒體只是一個平台,他怎麼有辦法去查核海量的新聞是否全部屬實?如果有人故意張貼假新聞在臉書上,那臉書每天為了查核這些假新聞不就要累死?

施正鋒進一步舉例說明,像是最近高麗菜的菜價訊息,各方說法不太一致,但是政府告訴我們的究竟是不是正確的訊息,又或是政府單位其實也會「報喜不報憂」,甚至掩非飾過?施正鋒強調,政府有很多機制可以澄清,有這麼多的民意代表、新聞公關可以立即針對假新聞做處理,而不是放話要把查核責任全部推給媒體平台。

且政府部門本身也經常放出一些消息,測試民意風向,若輿論不贊成就收回不執行。那麼這些沒有執行的消息,是否算是政府製造的假新聞?假如情報單位預判對岸要打過來,但最後沒有真的動武,那麼情報單位就是在散播假消息嗎?認為政府的做法真的是「無能,白癡」。

針對假新聞最大的爭議便在於,誰能定義何謂真實?在民主自由的社會,政府單位說是真的,就代表一定是真的嗎?且很多時候事情發生的當下,媒體只能取得片段的消息,這些資訊或許並不全面,但難道可以和假新聞劃上等號?

條文中的「明知不實」也讓人質疑,要如何舉證當事人「明知不實」?也許他只是被誤導,發自內心的相信自己揭露的是真相呢?

網友對此話題紛紛回應說「打擊假新聞是獨裁政府最喜歡做的事」、「那些說了好幾次要退出政壇的,算不算假新聞」、「選舉前那些明顯不準的民調結果,算不算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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