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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台大醫院提交之調查報告,吳姓醫師坦承三點疏失:一、未遵守該院對病人自費藥品作業規範,二、未確實開立處方及製作相關病歷紀錄,三、未能確保病患所使用藥品真偽,也未對病人做好自己打針該有的衛教,北市衛生局將依醫師法第29條規定,對吳姓醫師開罰2至10萬元。
至於交貨的陳姓女子,經北市衛生局查明,發現陳姓女子無藥商執照,販售容可曼針劑,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已於107年12月4日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又因陳姓女子無法交代藥品來源,涉及違反販賣、輸入禁藥規定,已於昨日全案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北市衛生局續將提交調查報告陳報衛福部及監察院,並持續與檢方密切合作;至案內有無涉及健保違規情事,另移請健保署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