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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彬受訪時無奈表示,這只是正常的行政作業程序,他是否續聘得先由國訓中心董事長批准後,再交由董事會開會討論是否同意,並無所謂行政瑕疵的問題。
體育署今天也發布新聞稿澄清,並引用條文解釋,指出依中心設置條例第18條規定,執行長聘任程序,的確得簽請董事長同意,再提交董事會議討論是否續聘。
由於國訓中心董事任期到年底為止,因此今天召開的董監事聯席會議中有人認為,不應由即將卸任董事來決定未來執行長人選,應交由下一任董事會做討論,因此李文彬的續任案也暫遭擱置。
至於國訓中心下一任董事何時出爐、何時召開會議,李文彬坦言他並不清楚,不過,他表示,他的任期雖由4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的執行長人選出爐前,他會繼續留守崗位,直到新的執行長人選出爐。(編輯:管中維)1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