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竟指導「輔大性侵案」論文 學術倫理含模糊地帶?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輔大性侵案入題,該事件正好揭露了學術倫理的模糊地帶。(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輔大性侵案入題,該事件正好揭露了學術倫理的模糊地帶。(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近期一名博士生以2015年「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為題撰寫博士論文,卻遭外界指出,該論文指導教授為當年事件爭議人物,社科院院長夏林清,引發外界議論,更遭吳俊達律師指稱是夏林清的答辯狀。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指出,該事件是標準的「學術倫理」問題,外界應該藉這個機會了解何謂學術倫理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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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輔大爆發心理系性侵事件,輔大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與社科院院長夏林清未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程序處理,受害女學生男友於後續揭露夏林清與其工作小組疑似吃案,更在輔導過程中以言語對女學生造成二次傷害,輔大事後則經由教評會決議停聘夏林清。

而近日輔大心理系博士生何燕堂以當年心理系性侵事件為題,發表名為《網路宰制性的辨識與拆解 -以輔大性侵案外案為例》之博論,而指導教授之一正為事件當事人夏林清,外界議論紛紛,更糟吳俊達律師指稱該論文是夏林清的答辯狀。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電訪時表示,該事件爭議點在於教授夏林清為事件當事人之一,博士生當時也牽涉其中,兩方能否以客觀學術角度討論該問題?若無法,就應該思考該議題是否適合當做論文題目。「身涉其中是否適合本人去寫?」才是該事件討論要點。

胡博硯指出,《專科以上學校違反學術倫理處理原則》目前規範只限定於論文抄襲、引注是否得當等形式上規範,但很多學術倫理問題並無付諸文字,以至於很多事情難以具體說明是否可為,「身涉其中應該要保持一段距離,但他們沒有,這才是倫理問題。」胡博硯再舉例,譬如父母可否擔任子女指導教授,沒有違反任何規定,但可不可以做值得思考。

關於該論文爭議,教育部稍早則表示,已於今日接獲民眾檢舉,將依學位授予法規定,請輔大先行釐明其論文指導是否有偏頗之虞。胡博硯談到,教育部已將學位授予委託給個學校處理,這也是學術自由一環教育部不能干涉,但也代表教育部將球丟還給輔大校方,若輔大想針對該議題作處理,後續應會請適合的專家組成小組再做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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