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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處理此事,已善盡查證責任,逐一向記者鄭志宏、段宜康立委指稱的媒體同業查證,希望釐清真相。並且多次聯繫段宜康立委,希望瞭解段委員在臉書指稱NOWnews記者鄭志宏,也在其他媒體擔任特約記者,用的名字是鄭有財;且寫到「如果對這些人讓步,怎麼對拒絕收錢的新聞從業人員交代?」,這兩件事的關連性為何?還請段委員針對本公司提出的疑問加以說明。
4.此案相關法律問題,將交由本公司法務人員處理。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