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診所負責人注意了! 台北國稅局今 (25) 日表示,診所如果有診療行為以外的收入,必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後者,則應開立銷貨統一發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有些眼科診所會附設配眼鏡服務,銷售矯正鏡片、鏡架或隱形眼鏡等相關商品收入;牙科診所也會兼營牙材、牙膏,或是獸醫兼營寵物用品等,這些都屬銷售行為,因此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台北國稅局表示,醫師主持診療行為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者提供專業性勞務,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但販賣商品則屬銷售行為,須按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台北國稅局提醒,醫療診所如有兼營貨物銷售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如未依規定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要補徵稅額外,還要被處以罰緩。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迎接不同階段 林爸爸:懷孕生子是林志玲現階段神聖工作黃金能否衝上2000美元?華爾街看法分歧美國CDC對香港發旅遊警示 列「台日星韓泰越」有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