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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說,幾乎每隔十幾天就有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傷亡,幾乎是一個禮拜一傷,最主要事故原因是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時代力量黨團因而強調會有這樣高傷亡人數是因為罰鍰不夠高,可以參考其他國家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所訂的高罰鍰,例如日本最高可處約1萬4千元新台幣罰鍰與3個月徒刑、韓國最高可處新台幣5千4百元罰緩,對比我國的罰鍰只有1千2百元到3千6百元,很明顯我國罰責過輕,威嚇力不足。
台中跟桃園市行事穿越道故率為全台最高兩縣市為例,警察大學交通系副教授李克聰認為,最主要原因是車輛速度過快、比較不會禮讓、路口也比較複雜。目前可以做出的調整方案包括行人入口內縮、設置行人專用號誌、以及在路段肇事率高的路口設置行專線,讓行人優先通行。
李克聰指出,在美國行人擁有優先通過的路權,反觀台灣交通禮讓的文化還要再改進,要從小就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交通風險意識的培養,行人與駕駛雙方相互尊重,行人遇到駕駛禮讓時,揮手打招呼,駕駛感覺良好,日後才能繼續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