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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也將自 4 月 1 日起推動主要駕駛人制度,因車主與汽車實際駕駛不一定為同一人,或租賃車出租給他人使用,未來民眾自願性登錄車輛實際主要駕駛人,停車費或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將會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至於罰單則要等之後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可能推動。
而過去民眾只要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具備騎乘輕型機車的資格,不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民眾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騎乘輕型機車資格同時取消,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交通部也修正「道安交通安全規則」文字。
此外, 4 月 1 日起交通新制還包含放寬考駕照檢附照片期限,從 6 個月改為可使用最近 2 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開放現役軍人可考領職業駕照;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需填寫書表規定;提供民眾可自願放棄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