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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北市衛生局加強監測及取締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105年至108年3月,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案共838件,達5034萬元罰鍰,其中網紅部落客裁處26件,共計新台幣138萬元罰鍰,其中「宋逸民和陳維齡的幸福生活」Facebook粉絲團就開罰8次(件),累計處分新台幣64萬元罰鍰。
8件網路食品違規廣告中,包含於Facebook網站刊登,宣稱防老化的「乳酸菌」、「旺萊山天然純釀鳳梨醋」、「納維康維他多蜂王乳」、「高精純DHA-70」、「酵素&酵母」、「納維康維他多 活力B群錠」及「肌美顏」等食品廣告開罰4萬元;聲稱有瘦身作用,於Facebook網站刊登的的「Dr.Lady達特蕾 蒂易輕窕」食品廣告,共開罰4次,分別罰款8萬、12萬、12萬、8萬;聲稱讓私密舒適淨爽,抑制黑色素,增加美白力的「舒密潔」食品廣告,開罰8萬。
還有聲稱能長高的「達特蕾蒂plus+」、「健康食妍離子植物鈣」等食品廣告開罰4萬;以及宣稱能長高的「健康食妍離子 植物鈣」食品廣告開罰8萬元。內容述及「吃了易輕窈維齡姐4個月瘦了18公斤...從大嬸到女神...打破年齡與燃燒限制...」或「兩年多來駿哥就像暴風一樣多了25cm.....本來想說一年多了16公分已經夠誇張,結果一年半前竟然相差22公分」等誇大言詞。
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林幸宏表示,陳維齡近2年被罰8次,是網紅中被罰最多的案例,衛生局曾要求到場說明,但她都堅稱和產品廠商沒有廣告合約關係,單純自己買來使用後分享心得,因此衛生局只能不斷規勸並開罰個人。針對同一個產品重複,第一次會罰4萬,第二次則開罰8萬,之後依序是20萬、40萬、100萬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不論網路部落客或個人賣家,如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或醫療效能,或等同意義文辭之效能或影音呈現,即觸犯規定範圍,應趕緊刪除或修正相關網頁,如被查獲並經調查違規屬實,將依法裁罰,如為相同產品廣告累犯,則加重裁罰,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