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 開車超速、陳抗恐遭解聘? 教育部回應爭議

教師法修法爭議未休,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列席,針對教師解聘、審理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組成等爭議點進行討論,教育團體針鋒相對,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則於稍後回應爭議事項。(圖/記者許維寧攝)
教師法修法爭議未休,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列席,針對教師解聘、審理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組成等爭議點進行討論,教育團體針鋒相對,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則於稍後回應爭議事項。(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教師法修法爭議未休,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列席,針對教師解聘、審理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組成等爭議點進行討論。教育團體針鋒相對,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則於會後逐條回應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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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團體指出修正草案第14條至16條談及教師解聘、不續聘等情事,卻未對教師續聘明確規範,恐會讓優良教師被逐出校園,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回應,修法原意並非要藉此取消教師工作權,只要教師未違反第14條至16條等情事、未違反內亂外患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基本上就會續聘。

日前高教工會指出,修法草案中未將大專院校因減班、調整班級數教師調任納入保障,擔心教師可能因此受資遣。林騰蛟也澄清,該保障已納入修正條文第三章聘任第12條與第13條中,已分別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大專院校教師權益。

對於本次修法爭議點,第14條第一項第13款談及「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與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林騰蛟強調,前提仍在於「行為違反法規」且是與教師專業相關,又違反專業倫理、違反教師尊嚴等情事,因此違反交通規則開車超速、上街陳抗等並不會因此受資遣。

修正草案第九條談及教評會組成,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時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是否要超過二分之一、是否成立外部委員人才庫因應,林騰蛟表示,將於4月29日進行逐條審查時再做處理。

林騰蛟再強調,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納入專審會機制,基本上仍是補助補強措施並非要取代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基本上還是會進入教評會,只是希望藉由專審會專業性質輔助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未來專審會不僅有調查權也有輔導權和建議權,即便通過專審會機制,也會再交由教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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