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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述政府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用以外的委託代收款項,因涉及信用卡收單機構遵循洗錢防制及信用卡管理規範等議題,金管會經參酌銀行公會研議的意見,開放7大類超商受委託代收款項,民眾也可以信用卡支付,包括代收費用類的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等6類。
另外,還開放網路購物貨到付款也可刷卡,但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的型態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5千元。
為保障信用卡持卡人權益,金管會表示,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的交易時,若發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紛,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規定協助持卡人解決。
金管會也強調,現行民眾繳費管道眾多,除可至超商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外,亦可採約定自動扣繳、ATM轉帳或網路刷卡支付等方式,民眾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繳費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