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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最新核定的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每月最高可申請補貼5千元,但有不少符合申請條件者擔心房東不願給設戶籍,恐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因此讓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者,戶籍地可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此外,為了提高房東配合政策的誘因,內政部在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提供3大優惠。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如有房東不願讓房客設籍,內政部也說,依照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該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為了讓租金補貼政策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訂有排富條款,申請者其家庭成員必須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根據去年統計數據,107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9,563戶、申請戶數7萬6,997戶、核准戶數6萬535戶,核准率將近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