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困境重重 逾6成遭歧視 3成到職1天閃離

▲人力銀行今(20)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有高達6成1的上班族指出,遭遇過各形式的職場歧視。(圖/人力銀行提供)
▲人力銀行今(20)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有高達6成1的上班族指出,遭遇過各形式的職場歧視。(圖/人力銀行提供)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隨著社會進步,從民間到政府都相當注重職場平權,也有相關法規規範,但是現實終究比較殘酷,根據人力銀行今(20)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有高達6成1的上班族指出,遭遇過各形式的職場歧視,其中以45歲以上年齡歧視為大宗,女性更因為「外貌」遭受差別待遇,困境重重的職場也讓3成上班族淪為到職一天便閃電離職的快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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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6成1上班族坦言,曾遭逢情況不一的職場歧視,主要以38.3%的年齡歧視占最大宗,其次則是12.8%的容貌歧視,值得注意的是,45歲以上的上班族有超過半數的比例,在求職過程中曾遭遇「年齡歧視」,高居各年齡層之冠,而遭遇容貌歧視的上班族當中,女性占比高達65.3%明顯高出男性。

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表示,即使《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僱員,不得以各種身份、性別予以歧視,然而在資訊與權力不對等下,職場歧視依然無所不在,分析45歲以上求職者倍受歧視的原因,可能與接近退休年齡有關。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是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即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工作年限僅餘15年,雇主依法必須發給退休金,以致於衝擊企業進用中高齡求職者的意願,進而造成年齡歧視。

另外在求職上,上班族仍遭遇各種不合理待遇,雖然有8成8上班族會在面試前上網搜尋公司評價,降低求職風險,但根據調查指出,仍然有57.4%的上班族,曾因為工作不如預期而當過職場快閃族,其中,有29.7%曾經到職不滿1天就棄守崗位,閃離原因主要分為,工作內容與面試不符(43.2%)、無法忍受辦公室氛(28.2%)、不適應企業文化(22.8%)、工作環境不佳(22.2%)及被要求工作以外雜事(15.9%)等等。

何啟聖指出,求職者最在意的莫過於薪資福利,《就業服務法》第5條尚未修法前,常見徵才企業多半以「面議」、「依公司規定」呈現給薪條件,往往造成求職者的期待薪資有落差,反而引發新人離職潮,而在去年11月30日新制上路後,強制企業揭露徵才薪資,其希望提供就業市場更透明完整的資訊,也建議求職者在面試前,先將想要了解的公司問題逐一條列,化被動為主動詢問主考官,展現個人主導性外,也有助於掌握應試公司背景,讓自己做出最正確的從業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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