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開車門」讓機車撞上 最高罰3600元

▲因汽車駕駛「開車門不慎」導致機車騎士撞上釀意外,屬常見交通事故。(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因汽車駕駛「開車門不慎」導致機車騎士撞上釀意外,屬常見交通事故。(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因汽車在路邊「開車門不慎」導致機車騎士撞上、釀意外,屬常見交通事故,新北市平均每月約有20件此類車禍事故,兩年來共475件,導致2人死亡。若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開車門,導致意外,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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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或併排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減少意外發生。(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或併排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減少意外發生。(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汽車突然開車門情形最常發生在臨時停車或停車時,尤其是後座乘客經常為了趕時間急著下車,或是稍一不留心就打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事故。新北市自106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止,2年內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交通事件就有475件,更遺憾的是,導致2人死亡、55人重傷。

裁決處呼籲汽車駕駛人開關車門五步驟:一、先看看後照鏡。二、再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先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也記得提醒乘客下車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共同保障行車安全。

裁決處也提醒機車騎士為預防汽車車門突然開啟,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或併排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減少意外發生。

李忠台指出,依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告知過後,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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