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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指出,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再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本(9)月19日前,向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核核認為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