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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統計,今年1至8月就有5案未具藥商資格的賣家因於網路販售眼藥水而違反藥事法受罰。例如小志(化名)日前到日本旅遊,因為日本眼藥水較便宜,就一次買了10罐回來,後來用不完就直接在網路販售,食安處接獲檢舉並查證屬實,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藥商的規定裁處3萬元,小志不知道眼藥水不能販售,因而後悔不已。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使用眼藥水應注意諮詢醫藥人員、仔細閱讀說明、藥品間隔使用、避免汙染藥品、注意保存期限、沒改善速就醫等使用六撇步,並依醫師或藥師指示下使用。
開封後1個月,無論是否已用完都應丟棄,若使用兩種不同眼藥水應間隔5分鐘,如同時點藥水及藥膏,應先點藥水再點藥膏;點眼藥水前,須先取下隱形眼鏡,點過藥水後,至少須經十五分鐘才能再次戴上,掌握以上重點,才能維護自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