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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女方稱想要在越南舉辦婚禮,沒想到當陳男到越南後,她又反悔稱家人反對,無法嫁給他,並開始拒絕見面。期間陳男不放棄持續找人,還遭女方揚言找人打他,讓他痛徹心扉,提出詐欺告訴,要求女方賠償 81 萬元。
而在審理過程中,女方坦承雙方有交往,但否認騙婚,更指出與陳男交往時,他還是有婦之夫,兩人根本不可能訂婚結婚,也無討論聘金婚禮等細節。至於價值高達 81 萬的禮物,則都屬陳男自願贈送,沒有詐欺。
高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也沒有拍攝結婚照、發喜帖通知親友參加婚禮,無從認定有婚約,因此陳男指稱按摩師於 2014 年 5 月至 9 月以結婚為由詐騙其財物,與常情不符。陳男在 2014 年仍是有婦之夫,在 2015 年 1 月才與元配離婚,依法不能和他人結婚。再加上,陳男無法舉證贈送金飾等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今判陳男敗訴,全案定讞。(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