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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銀行不傾向接收股票,因此極少接受押股。相信公告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散戶往往要到股份「爆煲」才驚悉大股東押股,例如年初股價突然急瀉逾90%的恒發洋參(0911-HK),事後才承認大股東楊永仁押股兼財困;農曆新年前股價大跌近60%的大健康(2211-HK),亦是其後才自爆其第一、二大股東同時被斬倉。
即使自願披露大股東押股,但大部分均沒有列明押股原因,部分則稱是大股東用作個人財務融資,例如高銀地產(0283-HK)主席兼大股東潘蘇通早前公布,向中國銀行(3988-HK)押出全部持股,借貸用作發展私人業務。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現行上市規則要求上市一年內的新股及創業板控股股東必須立即披露押股,反映證監會仍清楚知道押股的風險。現時機制過於寬鬆,認為要全面披露大股東押股,以確保小股東的知情權,達至資訊流通公平原則。
散戶要洞悉押股活動,除了依靠上市公司自願公告,甄文星表示,可留意三項重要訊號。若股價突然急升至不合理的水平,很大機會是人為托價,以便有人可用高價押股;第二,多留意中央結算系統(CCASS)持股紀錄,若大股東持倉分散在多間證券行,或有押股之嫌;相反,若股份主要放在銀行旗下證券行,押股機會則很微;第三,多留意大股東的財政狀況,尤其是股市波動及經濟轉差的時候。
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早前亦承認,押股披露機制有檢討空間。根據現行條例,控股股東押股予非銀行機構,可以3日後才公布,押股予銀行及聯交所的會員(證券行),及押股用作個人財務安排,更可獲豁免毋須披露。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