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新制!含塑不鏽鋼杯、保鮮盒 明年7月須標耐熱度

▲星巴克販售的不鏽鋼杯。與本新聞無關(圖/翻攝自星巴客網站)
▲星巴克販售的不鏽鋼杯。與本新聞無關(圖/翻攝自星巴客網站)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安標示又有新制!擔心塑膠材質遇熱溶出有害物質,繼要求重複性使用、一次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食品包裝須標耐熱溫度等資訊後,食藥署今(19)天進一步公告,納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者,像不鏽鋼杯、玻璃保鮮盒等,只要杯緣或盒蓋有使用到塑膠材質,明年7月起也比照規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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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販賣前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同樣須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等。

食藥署科長林蘭砡表示,依據新的公告,只要是明年7月1日後生產、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通通得強制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等資訊,若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 塑膠材質者,還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等警語。

林蘭砡說,新標示影響品項眾多,但最大宗的就屬不鏽鋼杯及玻璃保鮮盒、微波盒等兩大類,未來如果未依規定標示,一律要求下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如果耐熱測試結果不符,則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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