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男童遭割喉案 凶嫌曾文欽免死定讞

台北市一名女童28日遭人隨機殺害,3年多前在台南涉嫌誘殺男童的男子曾文欽,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男童姑姑(右)29日出面泣訴,如果曾文欽被判死刑,一定有嚇阻作用。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05年3月29日
台北市一名女童28日遭人隨機殺害,3年多前在台南涉嫌誘殺男童的男子曾文欽,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男童姑姑(右)29日出面泣訴,如果曾文欽被判死刑,一定有嚇阻作用。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05年3月29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繼凶狠弒母的蔡京京及其男友曾智忠免死,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後,最高法院今(5)日就湯姆熊男童遭割喉案做出最終判決,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凶嫌曾文欽逃過一死,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2年12月1日上午,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遊藝場,以遊戲儲值卡誘騙10歲方姓男童至廁所,隨後以摺疊刀將方童割喉致死,被警方逮捕。落網當下,曾文欽態度囂張地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案經司法偵辦,一審法官以精神疾病等理由,判處曾文欽無期徒刑,社會譁然,方姓男童姑姑痛批,台灣司法已死,部分人士與精神科醫師也質疑曾文欽根本沒有精神疾病,完全是裝瘋賣傻。

2016年1月下旬,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維持原判,曾文欽仍獲判無期徒刑,但可上訴。當時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合議庭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的理由,是參酌聯合國兩公約規定,維持死刑國家不得對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加上檢方並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以證明被告沒有教化的可能性,駁回檢察官上訴。

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指出,曾男僅為了想坐牢以擺脫自己生活壓力,竟以冷血殘暴手段恣意剝奪被害人年幼生命,全無愛護弱小及尊重生命觀念,檢方上訴請求改判死刑,可以理解,但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應以敬謹嚴肅的態度審慎為之。

最高法院說,曾男於案發前即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躁、焦慮等情緒所苦,先後在5家醫院就醫,且自幼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開始工作,缺乏年齡相近的同儕互動,因生活與成長環境封閉,容易產生偏差思想。

最高法院表示,曾男身心狀況及生活成長環境都不夠健全,又飽受精神疾病之苦,預謀犯下本件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而是一定比例受到成長過程及身心疾病影響,且曾男始終認罪,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不宜宣告死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