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南海仲裁庭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

和平宮。
和平宮。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聯合國官微7月13日發文,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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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官微報導,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網友調侃,「(南海仲裁庭就像)三甲醫院裡包出去的莆田系」,獲聯合國官微神轉發。

仲裁庭與國際法院毫無關係

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表《大陸堅持透過談判解決大陸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並於上午10點舉行新聞發布會,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郭衛民介紹白皮書有關情況和大陸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立場,並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台記者提問:我們看到,仲裁結果出來之後,有國家表示『這個仲裁裁決對當事雙方都是有效的,都有約束力』,我想請問,大陸如果不執行裁決,對他們來說是『違反國際法、將會損害國際聲譽』,中方對此是怎麼看的?

劉振民:關於這個仲裁裁決是否有約束力,大陸政府已經表明立場,外交部聲明已表明立場,這個聲明是『沒有約束力、無效、違法,大陸不會承認,也不會執行』,為什麼這樣說呢?在大陸外交部聲明當中,以及今天發表的白皮書當中都做了系統性的闡述,我今天想重點就仲裁庭是不是一個合法的國際法庭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說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紗。

第一,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院毫無關係,與位於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一定關係,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與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個系統的,有點關係,為什麼呢?因為常設仲裁法院為仲裁庭提供了秘書服務,僅此而已。這個仲裁庭在庭審的時候使用了常設仲裁法院的大廳,僅此而已。仲裁庭絕不是國際法庭,這一點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操作的結果。這個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員組成,除了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就是來自德國的沃爾夫魯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員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其人也?他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現在還是,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在協助安倍解除集體自衛權,挑戰二戰後國際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駐美國大使。據各種消息證明,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完全是他操縱的,而且在後來仲裁庭的運作過程當中,他還在施加影響。



第三,這個仲裁庭的組成有很大的問題。媒體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四位來自歐洲,一位來自德國,一位來自法國,一位來自荷蘭,一位來自波蘭,都是歐盟成員。另外一位法官來自迦納,國際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時候擔任過庭長,但他長期居住歐洲。這樣一個法庭有沒有代表性?他們瞭解不瞭解亞洲文化?瞭解不瞭解南海問題?這是幾十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在1945年簽訂《聯合國憲章》、制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時候,有一條說『國際法院的組成必須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國際海洋法法庭成立時也有這個要求。

為什麼呢?就是要確保以後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權威性。國際法院有大陸法官,國際海洋法法庭有大陸法官,常設仲裁法院也有大陸的仲裁員,我本人也是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我們大陸有四位仲裁員。但是這個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沒有一位來自亞洲,更不用說來自大陸,他們瞭解亞洲嗎?他們瞭解亞洲文化嗎?他們瞭解南海問題嗎?他們瞭解亞洲複雜的地緣政治嗎?他們瞭解南海的歷史嗎?他們憑什麼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第四,這個仲裁庭的運作很有意思,讓國際法學界大跌眼鏡,有些法官原來的觀點使人相信他們會維護大陸利益,但在仲裁庭運作過程當中,完全背棄了他們原來堅持的學術觀點,這些法官是什麼觀點、什麼立場,寫學術文章的時候是一種觀點,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種觀點,他們有沒有一種既定立場?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證人,有一位證人在著作裡講『南沙群島至少有12個海洋地形是島嶼,可以主張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但是到仲裁庭作證的時候卻說『一個都沒有』,哪有這樣的專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調查,不做任何辨別,就採信他的建議。這個仲裁庭是誰支持的?他們是掙錢的,誰支配他們?誰支付他們?是菲律賓或者其他國家。這個體制跟國際海洋法法院完全不同。

國際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們的酬金、薪水是由聯合國支付的,目的是保證他們的獨立性、公正性,這五名法官是掙錢的,掙的是菲律賓的錢,可能還有別人給他們的錢,不清楚,他們是有償服務的。所以說,這個案子是公約生效以來第一個所謂依據公約附件七設立的臨時仲裁庭,但這個仲裁庭的運作出乎當年公約制定者們的期待和預料,創造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

去(2015)年我也講過一句話,這個仲裁案可能會成為國際法史上一個臭名昭著的案例。這個仲裁庭的表現也證明,強制仲裁程序很難取得成功,這個仲裁庭是失敗的。這樣的仲裁庭做出的裁決能有效力嗎?能有公信力嗎?它能做到公正嗎?有的國家說,這個裁決是有約束力的,有關當事方要執行,這是騙人的鬼話。這麼沒有公信力的裁決,誰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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