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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英國成功要求Google依照英國規定繳稅後,其他歐洲國家都已經開始用自己國家的稅法,來檢視像Google這樣的跨國公司,根據外國通訊社報導,包括法國、義大利也都要求Google補稅。
在亞洲部分也有跟進,之前《路透社》即報導,印尼政府正計畫調查Google過去5年欠繳的稅款,一旦調查確定逃漏稅屬實的話,Google恐必須繳交超過4億美元的稅款。
近年來,隨著數位經濟發展與通訊科技進步,全球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日益頻繁,商業模式更是不斷創新與多樣化,已顛覆傳統交易模式,由於交易標的無實體且交易訊息隱密,稽徵機關難以掌握具體交易資訊,可說使全球租稅制度面臨重大挑戰。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5年10月5日公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全部15項行動計畫之最終報告,其中探討數位經濟所產生的租稅挑戰,即被列為行動計畫第一項,尤其逐年增加的個人跨境購買勞務交易(B2C)的營業稅徵收即是急需解決的稅務議題。
台灣方面也在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行政院已函請立法院審議,最快明(2017)年即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