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稅制改革座談會 學者提出3大可行方案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陳國樑。(圖/記者顏真真攝)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陳國樑。(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指出,現行的兩稅合一制度有3大爭議,股利所得稅負較重、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差異過大、兩稅稅率差距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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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日召開稅改座談會,請各界學者針對稅改方案細節及呈現方式等提供建議。受財政部委託,提出稅制新方案的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陳國樑在簡報中指出,現行的兩稅合一制有3大爭議點:股利所得稅賦較重、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差異過大、兩稅稅率差距過大。

以股利所得稅較重而言,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原為40%,2014年財政健全方案後提升為45%,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但企業繳過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才分配盈餘給股東,而股東又要繳綜合所得稅,等於有重複課稅的問題,換句話說,小股東很容易被剝兩層皮。

以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差異而言,外資稅率為20%、內資個人股東則依照綜合所得稅一同課累進稅率,從5%到45%,也因此,很多金字塔頂端的個人「股神」,會透過海外人頭公司,以假外資形式投資,避掉45%的稅制、逃入20%的外資。

最後是兩稅稅率差距過大,現行制度中,綜合所得稅率從5%到45%、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為17%,形成台灣許多個人,以公司為避稅管道、導致1個國家2個所得稅、1國2制的情形。

針對3大爭議,陳國樑也提出3大可行方案,第1是內外資一體適用之分離課稅,較為簡單、且皆已扣繳方式完稅、也較便利,內外資也一致。第2為內外資分開計稅,並且以累進稅率搭配4大公平調整方案,包括定額免稅或定額扣除、固定比例免稅或扣除、併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免額、股利抵減稅額。第3是股利所得部分免稅法,股利所得乘上(1-免稅比額)後,再用3種調整機制:內資以無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股利抵減稅額來調整,將內外資差距縮小、降低逃稅情形。

陳國樑另外指出,以OECD國家的兩稅合一改革為先例,曾經採用扣抵的國家有17個,但如今有11個國家已取消、還採用扣抵的6個國家中,也有4國考慮廢除中,台灣也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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