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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截至今天為止,已有 15 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所經營項目包含「線上訂房平台」、「線上 App 商店」、「線上影音平台」、「線上問卷製作」及「電子期刊、雜誌」等,均已受理並於 3 天內核准登記,境外電商營業人或代理人可透過線上下載核准稅籍登記之公文書。
國稅局官員表示,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須配合其內部作業系統調整,財政部規定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電商營業人,於明年 12 月 31 日以前,得免使用統一發票,另依營業稅法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 2 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至於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部分,許慈美表示,蘋果公司向財政部聲稱在台灣有營業場所,因此僅就該部分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繳納,但國稅局目前還在了解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