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離職風暴 李石增再控長庚「將免職當作辭職」

長庚急診離職風暴,董事長王瑞慧(左)與李石增(右)相互指控。(圖/ NOWnews資料照)
長庚急診離職風暴,董事長王瑞慧(左)與李石增(右)相互指控。(圖/ NOWnews資料照)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前長庚決策會主委李石增昨(1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長庚醫院董事長王瑞慧將過錯全推給他,使他成為「代罪羔羊」,但王瑞慧也於昨日下午出面澄清李所言「純屬虛構」,雙方互槓。而李石增昨晚也在臉書上發文,再度指控長庚醫院「移花接木」,將免職當作辭職,強調勢必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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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李石增臉書全文:

本人今年已經 65 歲,在長庚醫院已服務 30 餘年,今年底即將退休,個人是否被離職並非重要,但長庚醫院不顧病人權益,任意將醫生免職,迫害整個醫療體系的任用制度,毫不尊重醫療專業,本人實在無法接受。為避免同樣事件一再重演,本人勢必爭取到底。對於王瑞慧董事長於今天記者會的不實回覆,本人有必要再作說明:

一、106 年 6 月 30 日本人接到王瑞慧董事長來電,稱本人行政措施不當。不久後即對外發布新聞稱本人已遭免職。本人認知已被免職,乃於 106 年 7 月 3 日請秘書辦理免職手續,但事後發現本人竟被以辭職方式辦理免職。本人從頭到尾絶無辭去醫師職之意,長庚醫院竟然以移花接木的離職申請單辦理免職,逼退本人,此由附件所示的申請單未依照離職正常程序辦理,在各部門根本未辦理會簽的情況下,即火速交由上級主管簽名即可證明。上開申請單顯然是免職的辦理方式,竟然移花接木將它當作辭職辦理。如果是辭職,就應先由各部門會簽後,再由上級主管簽名,請問長庚醫院敢拿出業經各部門會簽的申請單嗎?

二、依人事管理規則第 9.1 條規定、主治任免作業準則第 8.1 條規定,本人已在長庚醫院任職 3 年以上,須在 30 日前自行請辭,且離職日應自請辭後 30 日開始起算。長庚醫院所提出之離職單,離職單開立日期為 106 年 7 月 3 日,卻又回溯記載本人 106 年 7 月 1 日離職,其上又稱 106 年 7 月 3 日後由科主任、系主任核簽,106 年 7 月 4 日由外科部主任、「新任主委」核簽,日期順序前後顛倒,程序上根本不符規定。況程文俊迄今仍未經董事會通過擔任決策會主委(訂 106.7.28 始召開董事會),則其於通過主委前所簽署之任何文件均未發生效力。

李石增在臉書指控長庚醫院將離職單「移花接木」。(圖/李石增臉書)

三、因上述離職單的之程序顯然不符規定,經本人向長庚醫院林淑真(容安)副主任確認後,林副主任代表長庚醫院稱上述離職單因程序不對而無效,此有對話紀錄為證。本人自始並未辭去長庚醫院主治醫師的職位,且若連續曠職三日將被開除,故再與長庚醫院聯繫表達本人並未請辭,請求 106 年 7 月 10 日重返工作崗位,在此之前並先辦理請假,以維護病患權益。然而長庚醫院一再抹黑誤解本人自行辭職,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四、另經營管理組及人力資源部門在調查時發現:為何各別醫師交醫院的科費,竟可收到私人基金會之捐款憑證?以及有不正確的發票收據往來,另外,還有部分醫師向「急診學術交流基金」申請論文修繕費用個人總額高達新台幣200萬元…等,其等是否涉及不法的行為,本人已多次說明並於記者會中說明此為檢調應調查的事項,非本人的職權及能力所能調查,此部分衛福部是否應介入調查?關於本人的陳述均經上開部門調查過,本人並無涉及毁謗妨害名譽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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