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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海關提醒,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12萬元(下同)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托書、本票等,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至於出境人士若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入出境若未如實申報遭查獲,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50萬元的罰款;至於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過境旅客,則無須申報。
澳門海關強調,該法律的實施不會限制、阻礙或禁止合法的資金進出澳門;旅客和澳門居民無需改變其個人攜帶現金的習慣或需要,但要注意進出澳門時,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申報。10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