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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次修法也將新增連坐處罰酒駕乘客,可處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但能舉證善盡勸導義務者、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對此,鄭運鵬表示,過去很多案例顯示,如果遇到酒測的時候,有些人為了避免刑事記錄,比較有錢的人,或是知法的人,就會拒絕酒測來躲避這樣的責任,甚至有些人為了拒酒測,而衝撞員警,對警方來說也很困擾。
鄭運鵬指出,所以此次修法,希望在酒測和拒測上面加進兩個精神,一個要累計,第二個是拒測要比接受酒測的處罰更高,昨天也完成協商,對於酒測跟拒測,都採累計方式處理。
鄭運鵬說,此外,如果拒測的話,不管有沒有喝酒,只要拒測一律都是罰18萬元起跳,也就是酒測9萬的兩倍,讓拒測的人付出更高的代價,獲得各黨團同意,希望很快修法與實施。
至於在同車連坐上,鄭運鵬表示,有委員以日本為例,認為包含賣酒店家和同車乘客都有責任,如果同車乘客明知而且沒有勸阻的話,萬一被酒測測到,也有連帶責任,但如果他不知情,就是聞不出酒味就不罰,或是已經勸了,反而變受害者被鎖在車上下不來,這也不罰,對於太年長、或未成年、或精神無能力判別的也不罰,都做了相對合理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