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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指出,總統府基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三年管制期的規定,考量曾永權涉密管制原因並未消除,同時其提出申請時間也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於出境前二十天前提出,因此未予同意。
至於媒體稱曾永權此行是以國民黨副主席身份,銜主席之命為國共論壇展開前置作業,並會見中共政協主席俞正聲及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等。總統府表示,事實上,曾永權所提交申請書中並沒有相關內容,如果曾永權此行確有媒體所報導的相關安排,則顯然申請書內容與實情有嚴重不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