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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費標準,未來設籍苗栗縣或於苗栗縣動物收容所認養犬貓飼主,若不擬繼續飼養犬貓送交收容,每隻收取3000元,若因違反動保法遭強制沒入犬貓,每隻也收費3000元。
另外,為落實飼主責任,未來飼養犬貓若遺失被收容,飼主領回時應付收容期間每隻每日200元費用。
張俊義表示,目前有飼主犬貓不擬繼續飼養送至收容數量,每週約有1至5隻,為避免收費機制上路後,飼主反而任意棄養,將加強稽查、取締工作,任意棄養動物可依違反動保法處3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今年已開罰25筆。
張俊義指出,苗栗縣生態保育中心第一期工程於8月啟用,除收容猛禽、石虎及獼猴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舍外,犬貓收容空間可容納120隻犬、20隻貓,目前犬貓收容數量維持在130隻左右。
他說,第二期工程將於21日動土興建可容納80隻貓舍與生命教育多媒體視聽室,預計107年6月完工,第三期工程規劃可收容110隻犬舍、寵物運動公園及裝設自來水等,預計元旦後上網招標,希望在107年8月啟用。1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