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間,基隆一名陳姓女子,某天下班時,搭乘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未料途中發生車禍事故,陳女因傷重變成植物人,陳女父親受到打擊,提告求償8000萬元,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判吳男父子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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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女於某火鍋店工作,某天下班,搭乘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沒想到卻發生車禍,陳女因傷勢嚴重變成植物人,陳父精神大受打擊,為照顧愛女結束工作。由於事發時吳男未成年,陳父因此對吳姓父子提告。

陳父主張,吳男未注意前車狀況,導致撞上停放路邊的小貨車,造成愛女傷重變植物人,因此求償8000萬元。而吳男表示,雙方基於同事情誼才會載對方回家,願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但認為陳父求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告訴。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陳父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判吳姓父子須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