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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竹元認為,國內的金融機構,應該像國外大型機構一樣,傾向獨董過半席次。至於是否全為「自然人董事」,他說,只要獨董有相當的占比,「法人董事」是否可隨時改派,要按經營者靈活度和需要性去考量,建議尊重大股東,給予適當的彈性。
而針對國內有家族色彩的金融機構,朱竹元說,金融業是資金融通的機構,使用資金時,不應該為私家所用,但很多家族背景為主的金融機構,家族持股比例不高,但卻能掌控金控經營權。
他認為,家族即便持股 10%、20%,是集團大股東,但董事會是做重大決策的業務執行機關,且為合議制、多數決。今天若家族已握有一定席次董事,就應該要有足夠外部專業人士擔任董事,才不是拿公眾資源,圖一己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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