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金檢認為,銀行對慶富集團授信案在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方面有相關缺失。並認為,慶富造船公司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公司海科館聯貸案屬以未來現金流量為償還基礎之專案融資, 14 家銀行對專案融資技術能力及配備不足,未能確實有效執行授信控管,有妨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
14 銀行中,以第一銀行遭罰 1000 萬元最高,其次,土銀、高銀各處 800 萬元,台銀、兆豐各處 400 萬元,台企銀、華銀、合庫各處 200 萬元,總罰款高達 4000 萬元,其餘6家銀行則被處糾正。
金管會並強調,相關個案正由檢調單位偵辦中,後續若有刑事調查事實,將依具體事證,對相關負責人個人行為或決策導致銀行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情事,依司法機關認定事實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