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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新北市每年都有提供相關補助,只要是登記在新北市的事業單位,於新設哺(集)乳室時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哺(集)乳室的必要設備如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有蓋垃圾桶、洗手設備、隔間設備、消毒鍋等;此外,已設有哺(集)乳室的事業單位,如有設備要汰舊換新,亦可提出申請。
勞工局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供員工使用,勞工局與勞動部每年皆編列預算聯合補助,不限僱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申請,只要上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childcare.mol.gov.tw) 填寫申請表,列印後再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即可,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若有相關疑問,可來電(02)29603456分機6364范小姐(哺集乳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