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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鄭秀玲對邱毅提出刑事誹謗告訴,邱毅一審被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邱毅並非明知鄭女與浩鼎股東無關還惡意指摘,亦無影射炒股事證,改判無罪確定。
鄭秀玲另對邱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萬元,北院今天開庭,雙方達成和解,邱毅庭後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表示「誤稱台大經濟系鄭秀玲教授為浩鼎公司十大股東之一鄭秀珍之姊姊,實則兩人並無姊妹關係。」
鄭秀玲表示,將把邱毅的賠償金捐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希望希望司法未來能夠真正實現公平正義。(編輯:李亨山)10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