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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就投資移民方式論,香港、澳門居民來台投資新台幣600萬元的門檻已較英國、加拿大等國家低;另外,外來人口來台投資移民相關規定,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須投資1000萬元,外國人需1500萬元,港澳居民相較已屬寬鬆及優惠。
移民署指出,就投資移民居留、定居部分,自定居(歸化)申請日往回推算,港澳居民連續居留滿1年,1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天以上,即可申請在台定居,相較外國人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台定居法令規定也屬寬鬆。
對於是否要進一步鬆綁港澳居民移居來台的法令規定,移民署表示,此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若須修正港澳相關法規,須由主管機關進行評估,事關整體政策考量,將持續納入研議。(編輯:梁君棣)1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