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移工殺狗烹食 警方到場驚見黑狗頭

▲越南籍移工甲姓男子坦承殺狗。(圖/社會中心翻攝, 2018.10.26)
▲越南籍移工甲姓男子坦承殺狗。(圖/社會中心翻攝, 2018.10.26)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中市動保處 25 日傍晚接獲通報,指出豐原區一間汙水處理廠內疑似有外籍移工殺狗食用,動保處會同警方到場了解,發現數盤煮好的狗肉,一旁塑膠袋內還有一顆黑狗的狗頭,但現場 17 名移工卻都否認殺狗,直到一名女移工被驗出有血跡反應,才供出殺狗的是越南籍甲姓男子,警方訊後依違反《動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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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台中市動保處 25 日傍晚 6 時許接獲動保團體通報,指出豐原區汙水處理廠內有移工把黑狗裝進布袋,疑似要殺狗食用。動保處人員獲報後會同警方趕赴現場了解,在移工宿舍內的廚房桌上發現 5 盤烹煮好的狗肉,並在地上的塑膠袋內發現一顆黑狗的頭顱,現場還發現 3 隻逃過一劫的狗。

現場 17 名外籍移工均否認殺害、烹煮小狗,檢方指派鑑識人員採驗 17 人手部有無血跡反應,一名 36 歲越南籍阮姓女移工被驗出有血跡反應,立即指證 52 歲越南籍甲姓男子殺狗。

甲男偵訊時坦承殺狗但否認烹煮,表示在越南時就有吃狗肉的習慣,但不知道在台灣殺狗是違法的,而被指認烹煮狗肉的阮女則矢口否認,稱自己是因稽查人員上門,急著收拾桌上用狗血調製的沾醬時,不小心沾到,才會有血跡反應。警方訊後將兩人依違反《動保法》第 25 條送辦,救出的 3 隻幼犬則由動保處安置飼養。

動保處人員表示,根據《動保法》,宰殺貓狗最高可處 2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 200 萬罰金,吃貓狗者也會開罰 5 萬至 25 萬元,經審理定讞後得公告其照片、姓名。

▲動保處人員到場了解,在移工宿舍桌上發現烹煮好的狗肉。(圖/社會中心翻攝,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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