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三度違法買大同股票 金管會開罰402萬、出清持股

▲大同公司。(圖/NOWnews資料照)
▲大同公司。(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陸資「龍峰集團」三度繞道買大同股票被抓到!金管會今(17)日表示,龍峰集團再度透過人頭戶違法持有大同18.01%,除對這家公司及負責人合計處以新台幣402萬元罰鍰,並要求半年內出清持股,而累計這3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10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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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2017年5月5日因查到陸資龍峰集團以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龍峰國際,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購買大同股票4.06%、約10億元,以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對龍峰國際開罰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表決權不予計算,同時也要求龍峰國際6個月內出清持股,創下金管會處罰陸企首例。

之後金管會持續追查又發現,龍峰國際還用加拿大籍人頭戶透過香港證券商加碼大同股票,與龍峰國際持股一度高達18.5%,而且未申報。由於龍峰國際對大同持股已達10%,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有關大股東自取得身分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持股的限制,也未依證交法第25條及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持股異動申報,因此金管會依證交法對龍峰國際處罰鍰新台幣582萬元,並要求6個月內出清大同持股。

不過,去(2018)年11月又傳出龍峰集團第3度被查到繞道投資大同,經金管會追查後,今日公布結果,確實龍峰集團透過人頭戶,從香港永豐證、香港元大證、大華繼顯證券、香港帕米爾思資本券商、香港金英證券,再度繞道持有大同股票18.01%。

金管會表示,此行為已違反兩岸人民幣關係條例規定,因此再依同條例規定對龍峰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另負責人罰342萬元,同時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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